领养宠物多给钱可以吗?

燕若宜燕若宜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宠物属于私人财产,你送TA或者买TA均是你和你的家庭成员对TA拥有法定的所有权;其次,从道义上来讲,收养关系是一种爱心表达的方式,“送养”和“收养”的行为本质上与买卖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国家没有明确禁止罢了! 事实上,国家禁止的是“有偿收养”,所谓“有偿收养”是指收养的单位和个人以一定物质报酬或者提供医疗服务为条件,帮助无力收养子女的人收养子女。这种形式侵害了未成年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所以是违法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无偿收养实际上是有偿的——比如“送养方”要求“收养方”给其赠送财物、帮办嫁妆等等,这些实际上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有偿收养”——国家虽然不提倡,但不反对,只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予以纠正。 至于你提到的这个情况嘛……其实也没什么毛病,反正双方都是自愿的。如果“送养方”觉得“收养方”给的太少,完全可以“反悔”,然后要求“收养方”继续支付费用(这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送养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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