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狗新规定拉布拉多犬?
7月23日,北京市十四届人民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对《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修订主要是对遛狗时间进行了明确。 每日上午5时至22时,禁止在城市划定范围内携犬外出。其他时间,携犬外出不拴犬链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继上海出台史上最严禁狗措施之后,北方首个限制狗活动地域的大城市。据报道,8月4日,北京警方已开始重点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每日5时至22时,对不带栓狗链的犬类行为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罚款。
如何执行?
北京市犬类免疫登记备案制度如何执行,新增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4日上午,市交警局宣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修订草案施行日)正式实施。养犬人应当于5日内,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具体登记办理时,市民可携带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认可的养犬救助中心出具的收养证明,或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2、饲养猎犬的,还应当提供从事与保护动物有关工作的证明;
3、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法定委托书,以及允许养犬的相关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民警应当予以书面告知,养犬人可重新修改后再行申请。
对经确认符合要求的,民警当场予以办理,并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对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养犬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新增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该负责人指出,新颁布实施的规定,明确了“限定犬类行为人在每日5时至22时,禁止携犬外出”的内容。
对于此规定,具体执行时,可采纳群众提出的“放开早晨的时间段,限制晚上的时间段”的合理化建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段;对确有紧急紧急救治任务或者上班上学必需,经核实属实的,应当准其携带。
对于没有栓狗链的,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同时,将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专门力量,对属地内公共场所实行巡査,一旦发现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案事件,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具备饲养条件或不具备犬只照料能力且又不主动将犬送交救助中心或者有关部门的,直接予以扣押,并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