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什么狗可以?
一、重点管理区:小型观赏犬。
二、一般管理区(限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实行种群保护的危险犬只进行管理:
1.大型犬:体重超过25千克、体长(站立时从嘴部到尾部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但持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类免疫证》和《危险犬类养殖许可证》(简称“两证”)的除外。
2.烈性犬:藏獒,以及具有上述犬类血统的杂交犬(品种名录由公安机关公布)。如烈性犬符合“持有‘两证’和处于幼犬期且体重不足25千克、体长不足45厘米”的条件,且在一般管理区养殖的,视为一般危险犬类管理。
三、军事、警用、救助和科研用犬以及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携带的导盲犬、辅助犬,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公安机关实行特殊登记。